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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新规施行时间:2025-12-30 为适配城市精细化管理新需求,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守护大家 “头顶上的安全”《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修正后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基于立法后评估结果结合绵阳城市发展实际,新增多项实用条款,涵盖安全管控、执法保障等关键领域! 明确广告牌“第一责任人”每年“体检”成标配 安全成为此次《办法》修订中贯穿始终的主线。法规明确提出: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应当每年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特别提到,遇大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或者危及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等措施。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责令设置人立即整改或者拆除。 《办法》还提到,鼓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对户外广告设施购买保险。据介绍,这一非强制性规定,旨在通过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降低设施坠落等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失风险,给安全多添一道“防护网”。 在消防安全方面,市住建委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城区部分广告招牌为追求醒目,违规遮挡建筑窗户、堵塞消防通道的问题愈发突出,严重威胁消防安全。此次修正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得遮挡(封闭)消防救援门(窗)口,不得影响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这些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办法》明确提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利用建筑物屋顶的; ▶设置方式危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 ▶利用危房、违法建(构)筑物的; ▶利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安全通行的; ▶妨碍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 ▶遮挡(封闭)消防救援门(窗)口,影响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 ▶妨碍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利用树木,或侵占、损毁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的。 《办法》提出,在公共区域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载体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大型户外广告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承诺办结时限可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进行优化。 《办法》规定,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应当不超过批准的活动期限。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未获得批准的,设置人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两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附带其他夜景光源的,应当根据设置技术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光污染。 将确定禁设户外广告路段和区域 城市不仅要看得到广告,也要懂得留白。根据《办法》,相关部门将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对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总量和布局进行控制,确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区域、设施类别。规划编制过程中,还将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行业组织、专家和公众意见。 针对违规设置的广告,执法也将有据可依。以往部分广告因缺乏强制拆除依据,导致执法困难。此次修正明确: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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