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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再升级!明年起,成都全域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机械时间:2025-12-23 12月23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解读。《通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成都市全域将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后续还将分阶段扩大禁限范围,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守护市民呼吸健康。
此次政策调整采用 “分步推进” 模式,清晰划定禁限边界。根据《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成都市全域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彭州市全域,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部分区域禁止使用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自2027年7月1日起,本市全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 此次政策调整直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问题。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4年)》显示,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占移动源排放总量的14%和23%。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将有效助力空气质量改善。 此次调整也是对国家层面要求的积极响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在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成都市此次调整是落实国家部署的具体行动。禁止区域划定后,相关部门可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有效遏制高排放机械使用,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比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每台次五千元的罚款。 “在高标准机械替代方面,成都已具备条件。”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源与噪声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杜建国介绍,根据前期摸排统计,目前成都市国Ⅱ及以下机械数量相对较少,使用率低,高标准机械替代难度小。同时,成都已有成熟的实践基础。此前,在市级划定的高排放禁止区外,已有12个区(市)县将全域划为高排放禁止区,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在全市范围内禁用的实践,也为此次政策的全面推广奠定了基础。分阶段实施的方式,也为设备更新预留了缓冲期。 据悉,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并在本市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企业厂(场)内作业、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环城生态区农业生产等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场内车辆,主要包括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旋挖机、堆高机、强夯机、高空作业车、起重机、机场地面作业机械(牵引车、摆渡车等)、环城生态区内农业机械等。(来源:四川经济网) |
